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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公务员考试申论必备优秀范文110篇,抓紧收藏

  需要的文末:110   关于依法办理“碰瓷”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厅(局)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 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、公安局:   近年来,“碰瓷”现象时有发生。所谓“碰瓷”,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   其被害假象,采取诈骗、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。实践中,一些不法分子有   的通过“设局”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、财产造成损害来实施;有的通过自伤、造成同   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,诬告系被害人所致来实施;有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,利用被   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、无证驾驶、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,通过   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;有的在“碰瓷”行为被识破后,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、   抢夺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等。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,危害后果严重,败坏社   会风气,且易滋生黑恶势力,人民群众反响强烈。为依法惩治“碰瓷”违法犯罪活动,保   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秩序,根据刑法、刑事诉讼法、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   规定,制定本意见。   一、实施“碰瓷”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赔偿,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  的,以诈骗罪定罪处罚;骗取保险金,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,以保险诈骗罪定罪   处罚。   实施“碰瓷”,捏造人身、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,虚构民事纠纷,提起民事诉   讼,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,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;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   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。   二、实施“碰瓷”,具有下列行为之一,敲诈勒索他人财物,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   条规定的,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:   1.实施撕扯、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、阻拦、跟踪、贴靠、滋扰、纠缠、哄闹、聚   众造势、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;   2.故意制造交通事故,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   挟的;   3.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;   4.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、财产实施侵害的。   三、实施“碰瓷”,当场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,当场劫取他人财物,符合刑   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,以抢劫罪定罪处罚。   四、实施“碰瓷”,采取转移注意力、趁人不备等方式,窃取、夺取他人财物,符合 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、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,分别以盗窃罪、抢夺罪定罪处罚。   五、实施“碰瓷”,故意造成他人财物毁坏,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,以故   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。   114 六、实施“碰瓷”,驾驶机动车对其他机动车进行追逐、冲撞、挤别、拦截或者突然   加减速、急刹车等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   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,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,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。   七、为实施“碰瓷”而故意杀害、伤害他人或者过失致人重伤、死亡,符合刑法第二   百三十二条、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三条、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,分别以故意杀   人罪、故意伤害罪、过失致人死亡罪、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。   八、实施“碰瓷”,为索取财物,采取非法拘禁等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   法搜查他人身体,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、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,分别以非法拘禁   罪、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。   九、共同故意实施“碰瓷”犯罪,起主要作用的,应当认定为主犯,对其参与或者组   织、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;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,应当认定为从犯,依法予以从   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   三人以上为共同故意实施“碰瓷”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,应当认定为犯   罪集团。对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。   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,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、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   查、起诉、审判。   十、对实施“碰瓷”,尚不构成犯罪,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   理处罚。  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。执行中遇有问题,请及时上报各自上级机关。 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  2020 年 9 月 2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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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地址:http://www.cqetc.cn/post/16214.html发布于:2026-02-06